市社保局发布通知,企业单位开通网上申报

时间:2020-03-19  浏览量:5263


允许参保单位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逾期办理自2020年1月21日起的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工资总额申报、补缴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停保续保等业务(工伤保险可通过原预申报方式先行报送人员增减情况,从预申报之日计算工伤保险参保时间并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疫期解除后补报增减人员详细资料)
逾期办理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完成补办手续后进行缴费清算。
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2020年1月至补办期间费用

疫情期间达龄尚未办理领待手续的人员,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补缴达龄前的养老保险。

退休审核、待遇核定(包含特殊工种退休)等经办业务确因疫情原因可延期办理,不影响退休人员相关待遇的享受。不得采取集中退休审核、集中待遇核定等人员相对集中的方式办理业务。


积极引导参保单位和个人网上办理业务


各区县社保
经办机构要引导参保单位和个人通过“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或移动端APP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重庆掌上12333”APP、
重庆社保网上经办平台
(http://rlsbj.cq.gov.cn/sbjb/siweb)

等渠道,线上办理社保相关业务。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经办方式办理社保业务的,对需线下提供的资料,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交。

 

 



对于暂未开通网上经办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登录东方中讯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平台(http://os.ezca.org:8001/easyca/netpay/)关注“EZCA东方中讯”微信公众号或拨打东方中讯公司客服电话(4000235888)的方式免费申请平台数字证书,证书将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大力推广基于
互联网+人脸识别的养老待遇认证方式,引导广大离退休人员在家实现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疫情期间,暂不对未参加资格认证的人员进行待遇停发。


要开辟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


工伤认定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后直接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做好社保卡业务办理工作


各区县社保卡经办机构要避免疫情期间办卡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妥善办理社保卡相关业务。
对已开通网上办理的业务,如新办卡、卡挂失、密码修改等,积极引导群众通过“重庆掌上12333”APP等进行网上办理,并为新办卡群众提供社保卡邮寄到家服务;对暂未开通网上办理的社保卡相关业务,要作好引导工作,对非紧急的业务可延期办理,确急需办理的,可通过电话办理等方式及时为群众提供服务。


提高信息服务能力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社保对外服务问题处理及时响应机制,落实专人及时统计、跟踪和处理各类线上和线下社保对外服务问题,对反映的各类问题积极协调处理并反馈,
确保疫情期间各类社保对外服务问题处置及时、对外服务平台运行平稳。


强化宣传引导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力社保局的领导下,做好相关联防联控工作,
在经办大厅明显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公告、温馨提示等。
通过致参保群众的
一封信、短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公共媒体等多种渠道,倡导“不见面”办理,及时答疑解惑,回应群众关切。对确需到服务大厅或基层网点办事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倡导各区县开展预约服务。
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疫情防护知识的宣传,
增强系统干部职工的个人防护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窗口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出现问题及时关心、指导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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